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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法律之器 筑牢诚信之基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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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自古以来,诚信都是被国人珍视的美好价值。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营造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确保市场持续繁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必要之举。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认为目前社会各领域依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诚信危机。他们纷纷提出加快信用管理立法,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制度, 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等建议。

进展:顶层设计业已完成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诚信”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同年7月,中央文明委下发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诚信建设顶层设计的完成。2016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同时,中央国家机关和一些地方也在诚信建设法治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2013年3月,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一批“老赖”被公开,被限制购买机票、乘坐软卧等,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2015年12月,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提出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被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

问题:“亚健康”从何而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信义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东林表示,和谐社会需要深化诚信建设,诚信是经济社会各种元素合作关联共存发展的基础,诚信建设本身就是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度构建。依法行政需要深化诚信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权和司法公正的公信力,为诚信建设树立标杆。

“市场经济需要深化诚信建设,改革创新需要深化诚信建设,要用社会能感受、摸得着、看得见的实事、实举、实变,提升人民的幸福生活指数和对诚信建设的认同感。”孙东林说。

孙东林把我国的社会诚信现状称为“亚健康”状态。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常委王燕文解释了诚信危机的原因,她表示,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惩处机制相对缺乏,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抄袭、考试舞弊等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缺失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干扰市场经济有序运行。

对于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农卫红认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各级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多部门各自为战,信息整合存在瓶颈问题,难以形成合力等,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

解决:诚信建设需要什么

对于治理失信现象、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和维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认为还要从立法入手。他建议应加快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从法律上确立信用惩戒的方式、手段,确立惩戒的合理标准和被惩戒人的申诉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璠提出应加强现代诚信观的宣传和养成教育,重视政府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失信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严惩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切造假、失信行为,在经济上重罚甚至让其倒闭破产,法律上严厉制裁,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刘璠说。

孙东林建议,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诚信管理部门,诚信管理部门对社会上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数据进行收集,实行有效的管理,乃至形成整个社会的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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